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高雄市學生心理諮商中心服務流程圖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學生心理諮商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學生心理諮商中心提供各類申請服務:含括個案研討會議、心理諮商推廣服務、危機事件相關處遇、心理師駐校服務、小團體輔導或輔導人員專業培訓與督導等各項服務;詳細內容請參照「服務流程圖」。

三、欲申請相關服務請填寫「服務申請表」;需申請個別諮商者請填寫「學生諮商轉介單」及「監護人同意書」。上述表單請正式核章後將正本資料以公文交換至學諮中心,公文交換不便地區請郵寄至802甽砲垠d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教育局學生心理諮商中心收。

四、申請個O諮商者請檢附輔導紀錄至少3次,並請安排一位輔導(認輔)老師與接案心輔人員合作,專責個案輔導與聯繫事宜,諮商次數以6至12次為原則。

五、相關表璆蟡i逕自本局網站\組織概況\國中教育科\學生心理諮商中心\下載資源\表單下載。

六、學諮中心於上班時間亦提供教師或家長免費諮詢,總辦公室諮詢電話:386-1785,鳳山辦公室諮詢電話:719-0419轉76,請轉知學校教師和家長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