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教育部就學校處理校園性平案件之相關疑義釋示案,如說明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6月29日臺訓(三)字第1000089490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所釋疑義,摘述如下:
(一)學生中輟、行蹤不明或被緊急安置,無從聯絡時,如何進行調查事宜?
(二)社工已介入處理,並請學校不用再行通報,學校究應如何處理才免於觸法?
(三)少數學校於處理校園性平案件,一知悉即先行訪談相關當事人,後因案情明朗、兩方說詞吻合,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以下簡稱性平會)決定依事前了解狀況撰寫調查報告,未料經 教育部函文質疑調查日期先於性平會日期,不符法制,則該如何處置方能兼顧「不重複詢問」及「符合處理程序」之規定?
三、以上疑義,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倘學生中輟、行蹤不明或被緊急安置,無從聯絡時,請學校僅就所知悉之事件內容進行通報,並進行校內之危機處理或輔導(記載相關處理事紀資料),俟找到當事學生後,再行啟動相關調查處理程序(惟需完備申請調查或檢舉之程序)。
(二)社工已介入處理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為避免漏未通報之爭議或疏失,除取得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文書證明免予再通報外,仍請學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於執行職務時知悉學生疑有遭受性侵害或其他傷害情事時,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並需依據教育部所訂之「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以乙級事件,於知悉該校安事件24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1條規定,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法通報外(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尚未施行之第21條條文w列有通報義務之相關法律規定),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並怞P法第30條規定,於3日內交由所設性平會調查處理。爰學校於知悉當日,應避免先行了解訪談當事人並據以作為事實認定及調查報告(避免程序瑕疵),建議作法如下:
  1、於知悉之時,依據性平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採取必要之處置及協助、告知雙方當事人相關權益,並鼓勵被害人提出申請調查。
  2、於調查過程中,並應依性平法第22條規定,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3、於知悉時所取得之物證資料,建議交由性平會或所設調查小組於訪談時進行查證。
  4、經調查時充分訪談(兩方說詞吻合時,亦應遵守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規定)及查證後,再由性平會或所設調查小組據以為事實認定並撰寫調查報告。

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函轉教育部加強高關懷學生辨識與持續關懷,並適時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乙案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10250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於暑假期間加強對高關懷學生持續關懷及親師溝通,以協助學生在面臨人際、情感、情緒與學習問題時,能即時提供有效之親職關懷與輔導。
三、請 貴校本於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引進輔導工作初級、二級及三級預防觀念,納入「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之理念,積極激勵教師參與輔導工作,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建構輔導資源網絡,期在親師合作下,俾隨時提供每位學生妥適之輔導。
四、前開三級預防之輔導模式如次:
(一)初級預防:提升學生正向思考、情緒與壓力管理、行為調控、人際互動及生涯發展知能,以促進其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二)二級預防:由輔導教師就高關懷群之學生,以個別或小團體為單位,實施介入性輔導措施,針對其性格發展、學業學習、生涯發展及社會適應等個別需求,進行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及追蹤輔導等,並提供個案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以協助學生及早改善學習、認知、情緒行為及人際等問題,俾增進其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三)三級預防:結合專業輔導人力、醫療及社政資源,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之學生進行專業輔導、諮詢及治療,並於問題發生後,採取危機處理與妥適處遇,以預防問題再度發生。
五、另教育部製播之生命教育宣導短片及短片導覽手冊業已放置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搜尋路徑:『生命教育學習網』(http://life.edu.tw/)/『以愛作出發』」,請 貴校廣為運用並宣導。

http://140.123.107.250/homepage/097/love_start/index.html

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6月28日臺訓(三)字第1000109280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性霸凌」與「性別認同」之定義。(第2條)
(二)酌作文字修正,以體現對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尊重。(第12條)
(三)納入「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為保障學生就學權益要件。(第13條,第14條)
(四)明定學校應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第14條之1)
(五)修正第四章章名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C
(六)新增性霸凌之防治、處理機制、救濟程序等相關規範。(第20條至第28條,第30條)
(七)修正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梮撽坅I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機制。(第21條)
(八)增訂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所提供之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第24條)
(九)修正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措施。(第25條)
(十)增訂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第27條)
(十一)增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第21條第2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第36條)
(十二)增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第36條之1)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6980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並得自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查閱利用。
四、旨揭條文施行前,仍適用99年5月26日公布修正之性別平等教|法。
五、此修正案對各校師生影響至鉅,本局將於年度中辦理修正條文之宣導研習,屆時請派員參與。

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好片介紹-心中的小星星

繼上次介紹「三個傻瓜」,再來介紹一片風格很像、很不錯的印度片-心中的小星星(比三個傻瓜還早,2009.3.2上映)
大家可上YOUTUBE看一些片段

簡介:
12億個掌聲加感動、代表印度角逐奧斯卡最佳外語片
★金馬影展觀眾笑淚交織、口碑沸騰
★讓章魚闖入宇宙、看魚兒遨遊星空
★一部讓你開懷又感動的電影
★ 榮獲印度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劇本三項大獎

每個天資獨特的孩子,都需要一個懂他的老師…(我也希望您就是那個懂他的老師)
豐沛不絕的想像力,總是引領他振翅高飛…
八歲的伊翔有一個很不一樣的童年,他的世界充滿了鮮豔色彩和奇妙幻想,有可愛小狗會跟他追逐嘻戲,也有太空船會載他遨遊壯麗天際;更有遠古的噴火龍、宇宙的星球,還有數不清的花朵、彩虹和各色飛鳥游魚伴隨著他…。豐沛不絕的想像力總是引領他振翅高飛,卻也使他飽受他人的異樣眼光。原來作業、成績、秩序才是學校老師關心的重點,伊翔因此成了問題學生,每每動輒得咎…

不斷闖禍的伊翔終於讓爸媽忍無可忍,他們決定將他送到一所以管教嚴格聞名的寄宿學校,冀望他
能成為一個「乖小孩」。被迫離家讓伊翔十分傷心,不被瞭解更讓他難過不已,他於是從此封閉自
己、不肯學習…。


(有沒有發現,男主角就是「三個傻瓜」那個)

然而有天,學校新來了一位美術老師尼康。尼康老師不但用歡樂和熱情來感染學生,更以鼓勵思考、勇於作夢的教學方式,激發大家無比的想像力。當所有同學都愛死了這位與眾不同的老師時,卻唯獨伊翔仍然鬱鬱寡歡。尼康老師很快察覺到伊翔的不快樂,他決定去拜訪伊翔的爸媽…。老師尼康能找出伊翔的問題癥結嗎?他真的能以愛心、耐心,加上不斷付出的關心,讓伊翔在成長的路上,重新再找回快樂和夢想嗎?…

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為充實教師輔導知能,教育部推出輔導計畫叢書電子書

網址:http://www.guide.edu.tw/book/index.html
希望對大家有用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0946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輔導知能,教育部針對當前學生輔導工作的重要議題,推出輔導計畫叢書電子書,期待有助於補充教師在輔導與管教及班級經營、親師溝通新知。
三、旨述輔導計畫叢書電子書含:(一)班級經營達人-國中導師手冊。(二)得意的每一天-國小導師手冊。(三)與情緒共舞-教師的情緒管理。(四)你好,我也好-教師溝通技巧。(五)攜手護青春-國中輔導案例彙編。(六)攜手迎向藍天-國小輔導案例彙編。(七)重現風華.返璞歸真-中輟復學輔導。(八)現實與虛幻-網路沉迷輔導。(九)報乎你知─教育人員對性騷擾、性侵害的基本認知。每本書以案例方式 呈現教育現場教師可能遭遇的實際狀況,並提供教師參考運用之因應策略。
四、旨述電子書請逕自「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http://www.guide.edu.tw/)-「輔導資源」-「教育部輔導計畫叢書」查閱。並請列入學校教師研習內容,以提升教育人員輔導知能。

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有關「駐區督學列席督導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審議師生間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可行運作方式及角色功能定位」案,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5月31日臺訓(三)字第1000078907號書函辦理。
二、本市各校倘發生師生間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駐區督學認有了解或督導之必要,得聯繫學校並列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三、反之,學校亦得主動商請駐區督學與會,駐區督學於考量確有必要時,應列席性別平等教育會,就師生間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提供行政指導及專業資訊。
四、惟駐區督學列席學校之會議,應僅就法律規定之程序部分,提供學校指導與協助,尚不得逾越法律賦予學校調查處理及認定事實之規定。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近日媒體披露多起學生懷孕產子疑棄嬰致死案件,請學校提交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議相關之教育宣導及防治措施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5月26日臺訓(三)字第1000090521B號書函辦理。
二、本(100)年迄今有關媒體報導學生懷孕產子事件,引用摘述如下(詳細新聞請逕於網路搜尋下載):
(一)2月11日「國三偷生女 慌張丟下樓摔死」:一名剛出生漱k嬰2月8日晚間被丟棄在馬路邊,經送醫因頭顱骨折且氣胸等症狀嚴重,次日於凌晨不治;警方連日追查,查出是棄置現場公寓二樓的國三女生洗澡時意外產下女嬰,因擔心被父母發現,試著將女嬰塞進馬桶沖掉不成後,情急丟下樓。
]二)3月5日「高中女不知臨盆 如廁產娃害夭折」:19歲女高中生,因感肚痛在家中如廁,在廁所產下一名足月男嬰,男嬰掉落馬桶中不治死亡。
(三)5月24日「馬桶產女嬰 國二女驚慌沖掉」:一名國二女學生,在家中廁所馬桶內產下一名六個月大女嬰,女學生疑因太驚慌,竟將孩子用水沖掉,導致馬桶阻塞;其母親用吸盤通馬桶,意外通出嬰屍。
三、請各校加強學生合宜之情感教育、性教育、生命教育及相關之法治教育,教導學生合宜之情感交往態度及學習身體保護之道,並提供友善及暢通之求助管道,以預防此類事件發生,本局彙整相關資源提供如下:
(一)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及相關諮詢網站資源(國民健康局青少年e學園http://www.young.gov.tw/home.asp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站http://www.257085.org.tw/)。
(二)本市社會局、衛生局等各公私立機構未成年懷孕防治作為資源彙整表(如附件)。
四、請於學校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議經常性之年度工作計畫,加強校園之宣導及教育,並請強化學校相關處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培養性別敏感度及處理此類事件之專業知能),於知悉有學生懷孕情事或經歷類此事件時,除依法進行法定通報及校安通報外,並請依據貴校學生懷孕事件處理原則及教育部訂頒之「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積極提供學生必要之諮商輔導與協助,以依法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避免學生因懷孕而離開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