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函轉教育部加強高關懷學生辨識與持續關懷,並適時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乙案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10250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於暑假期間加強對高關懷學生持續關懷及親師溝通,以協助學生在面臨人際、情感、情緒與學習問題時,能即時提供有效之親職關懷與輔導。
三、請 貴校本於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引進輔導工作初級、二級及三級預防觀念,納入「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之理念,積極激勵教師參與輔導工作,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建構輔導資源網絡,期在親師合作下,俾隨時提供每位學生妥適之輔導。
四、前開三級預防之輔導模式如次:
(一)初級預防:提升學生正向思考、情緒與壓力管理、行為調控、人際互動及生涯發展知能,以促進其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二)二級預防:由輔導教師就高關懷群之學生,以個別或小團體為單位,實施介入性輔導措施,針對其性格發展、學業學習、生涯發展及社會適應等個別需求,進行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及追蹤輔導等,並提供個案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以協助學生及早改善學習、認知、情緒行為及人際等問題,俾增進其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三)三級預防:結合專業輔導人力、醫療及社政資源,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之學生進行專業輔導、諮詢及治療,並於問題發生後,採取危機處理與妥適處遇,以預防問題再度發生。
五、另教育部製播之生命教育宣導短片及短片導覽手冊業已放置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搜尋路徑:『生命教育學習網』(http://life.edu.tw/)/『以愛作出發』」,請 貴校廣為運用並宣導。

http://140.123.107.250/homepage/097/love_star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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