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有關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邀請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人員以專家證人身分協助調查乙案,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5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00073788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學校邀請社工人員協助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調查疑義,前經本局99年6月1日高市教五字第0990021780號轉知在案(諒達),教育部建議各地方家防中心以專家證人提供被害人相關身心創傷評估資訊,以利學校調查小組據以認定性侵害之事實,並達成避免對性侵害被害人重複訊問之規定。惟經 內政部本年4月27日邀集專家學者及各地方家防中心人員與會,恐致社工人員專業角色混淆部分,獲致決議如下(附件):
(一)各地方家防中心與教育單位應充分溝通協調,就社工人員參與校園性侵害案件調查乙節,應於充分考量被害人身心狀況、意願及評估被害人最佳利益後,視個案具體狀況協調辦理。
(二)社工人員參與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工作之角色,係列席提供學校性侵害案件調查小組相關意見及諮詢,其角外非專家證人,且社工人員並未目睹事件發生經過,其所提供之資訊應不涉及案件事實認定及事件發生經過。
(三)建請教育部強化各級學校相關調查人員專業知能,鼓勵學校外聘具社工、心理專業之專家協助調查。
三、依據上揭決議,請學校於調查校園性侵害事件時,為利案情之判斷,建議外聘具社工、心理專業之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協助調查;倘調查小組認為社工人員有協助調查工作之痍n時,僅邀請其列席提供處理性侵害案件相關之專業意見及諮詢,其所提供之穈T不涉及陳述個案所告知之案件內容(其角色同學校諮商人員),以避免其專業角色之衝突。

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將《刑法》第227條有關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等規定,優先納入學校教師聘約,以提醒教師避免觸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8日臺人(二)字第1000069551B號函辦理。
二、《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D。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兼任教師助理員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條文四申請期程變更如下:
(一)每年由學校分二次向本局提出申請:第一次為每年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五日;第二次為每年六月二十日至七月十日。
(二)如有新增個案得於每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

本案附件請逕自本局網頁/法令文件下載/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法規/本市法規或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下載。

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班級員額

ㄧ、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集中式特教班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人數1-5人設1班1師;6-10人設1班2師;11-15人設2班3師;16-20人設2班4師,3班以上班級、教師員額數以此類推。但顧及集中式班級1人無法負擔全部課務,故僅有1班者,無論學生人數多少均配2 師。
二、依據「高雄市市立國中小及幼稚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0人以上,得設立1班資源班,編制教師1名,學生人數16人以上,設置1班編制教師2名,學生人數25人以上,設置1班編制教師3名。學生人數達35人以上,得設立第2班,師生比如前述。學生數在此定值區間內,則視學生之需求狀況,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師資調配,介入該校提供服務。
另原高雄市部分學校原已設班,但依前項標準無法成班,為顧慮實際運作與學生權益,仍保留班級,但教師人力調整保留1人。
三、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實施要點」,每輔導區如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至8人,得設立1班巡迴輔導班,編制教師1名,學生人數9至14人,設置1班編制教師2名。學生數在此定值區間內,則視學生之需求狀況,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師資調配,介入該校提供服務。
(一)在家教育班:小港、福東、楠梓、河濱、莊敬5校在家班預定支援鳳山區、岡山區,故不減員額。如不支援,則教師列入超額教師計算。旗山區在家教育需求學生預定由內門國小特教班(3)人服務。
(二)原高雄市有設置,但原高雄縣未設置之班別,以增班方式處理。預訂增置視障巡迴班1班2師、語障巡迴班1班2師、聽障巡迴班1班2師、情障巡迴班1班2師。
四、另,巡輔班之設置及巡輔區之規劃係考量以下幾點:
(ㄧ)學校位處偏遠、特偏地區。
(二)校內(國小)普通班班級數13班以下。
(三)位處巡輔區之中心位置學校。
(四)依據轉介率2%及考量普通班學生人數,規劃2年內轉型資源班。
(五)資源整併,國中小規劃ㄧ巡輔區,由國中服務國小。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1000506母親節慶祝活動

活動流程:
1.合唱~媽媽與阿哥哥(合唱團)
2.主持人開場(奇勳老師)
3.手語表演~溫暖滿人間(大愛媽媽)
4.校長致詞
5.新上媽媽致詞(陳思樺媽媽)
6.頒發志工感謝狀、獻花
7.頒獎:低、中年級祝福畫卡比賽、高年級徵文比賽
8.台語歌謠表演~(參祝老師及5年10班)

活動相片(1600X1200):https://picasaweb.google.com/shsps400/20110506


活動影片: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1000429新上慈善音樂會

100年4月29日(五)新上國小慈善音樂會節目表




















活動相片(解析度 1600X1200)
網址:https://picasaweb.google.com/shsps400/1000429


感謝各表演團隊的無私贊助,當天的表演真的很成功,謝謝~~
01慈暉園


02大愛媽媽


03新上合唱團


04藝棧木笛團


05林宜誠王品惠老師



06玉琄老師


07新上直笛隊


08新光合唱團


09屏東縣教師管弦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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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攝影師的影片:
03合唱團-2


04藝棧本笛團-2


05林宜誠王品惠老師-2


05林宜誠王品惠老師-3


05林宜誠王品惠老師-4


06玉琄老師-2


07直笛隊-2


08新光合照團-2


08新光合照團-3


09屏東縣教師管弦樂團-2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精華!十種讓孩子壞在起跑點的方法~

本文取自 http://montanahan.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9878.html
精華!十種讓孩子壞在起跑點的方法~
張貼者: 阿梅 on 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 於 上午8:23
一直不願意加這一行,因為很醜,不過呢,各位若是想要轉載請自己動手吧,留個言鼓勵我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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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教高中沒有很多年,但是也看了不少小孩,有乖巧懂事自制的,也有聰明懶散爛泥般的。
在此向各位家長獻上我的歸納,讓您們能一看就上手,小孩必定壞在起跑點,絕對錯不了。

首先,給小孩最好的、最新的、無窮無盡的物質,衣服鞋子文具手機電腦等等等,或者給他一張信用卡,是最有效的方法,您們一定要試試。
這樣一來,小孩就會認為他所得到的都是理所當然的,沒給他的就是別人的錯,而且是嚴重的錯!
您就必然會聽到「為什麼不給我錢買最新的手機?我恨死你了」
好犀利啊~

如果沒有這麼多預算執行前項方法,別擔心,還有很多替代方案,

第二,記得要讓小孩從小吃外食,最好是漢堡薯條冰淇淋炸雞排等,一定要養成小孩喝珍珠奶茶等飲料的習慣。
這樣一來,小孩不僅可以又胖又呆,而且將來也不可能有健康的身體,保證會有心血管疾病及關節病變。
如果可以讓小孩青春期前就習慣喝咖啡可樂就更好啦,可以從小培養成癮性,同時培養骨質疏鬆的體質。
如果您不相信外食的效果,也可以自己在家煮,記得一定要追求最划算的食材,煮出大量的食物,這樣一來食材中的農藥抗生素硝酸鹽動物激素可以確實的累積在小孩體內,確保將來得到癌症或肝腎疾病,以領取健康保險給付,而且可以大量耗用健保資源,把繳出的保費賺回來,一兼二顧,摸蛤仔兼洗內褲。


接下來的方法就更是低成本,甚至還可以增加您的收入。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第三,記得一定要用你做不到的事情作為恐嚇的內容。例如「再哭我就打死你」。
或是一定要自打嘴巴,不要執行自己立下的罰則。例如「下次作業再沒寫就沒有零用錢」,但是一定要忘記這件事,照常發給零用錢。
這一招是用來培養小孩不甩你,叫他往東他必定往西的絕佳方法,超有效,您一定要試試看。

另外一個有加成效果的招數,在此不藏私的告訴您。

第四,當小孩不願作份內的事情,如洗臉刷牙收拾房間寫功課念書的時候,一定要用實質的獎品來鼓勵他,避免他自動自發的做好一件事情。 像是「如果你把房間收好,我們就去買玩具」
最好的方法就是考第一名給一千塊之類的,這樣一來,只要您不給錢不買禮物,他就什麼也不會去做,也不會為自己負責,您就可以為他的一生操心,多好。
喔對了,從很小時一定要養成用買玩具來讓小孩不哭的習慣,這樣的話,小孩想要什麼時,只要一哭您就會知道,這樣的溝通管道多順暢多有效。


第五,要把小孩的爛攤子收乾淨,並且告訴小孩那都是別人的錯,因為你的小孩絕對是最棒的、最乖的,都是同學老師學校不對,這樣小孩會覺得你很愛他。
例如小孩違反校規必須記過時,一定要去學校辱罵翻桌,如果小孩在場則效果尤佳,您的公子千金會覺得你好威。
例如小孩不交作業以致被當掉時,一定要找任課老師理論,罵老師無能不懂教育直到老師低頭放水為止,同樣的,小孩在場時的效果加倍,這樣他下次可以自己罵老師,不用勞您大駕。

又例如小孩忘記帶上課用品/寫作業時,無論再怎麼忙一定要幫小孩送去/幫小孩做好作業,以免小孩被處罰,而且千萬不能責怪小孩沒有自己準備好/寫好,畢竟他是孩子嘛。如果材料或作業的準備有點麻煩,千萬不要責備小孩怎麼沒有早點說,一定要怪老師出什麼爛作業故意找麻煩之類的。

第六,要用放風箏的方法尊重小孩,他要多晚睡就多晚睡,睡不夠可以去學校繼續補眠。
除了可以減少小孩睡眠時間,避免將白天學到的知識形成記憶,也可以確保小孩白天上課時可以好好休息。
小孩因為覺得累不想念書也要尊重他,因為生命總會找到出口。這樣將來他就會因為辛苦不想工作而永遠留在您身邊了。人嘛,輕鬆一點嘛。

第七,多花些時間工作賺錢,不要花太多時間陪小孩,只要用買東西來安慰他就好了。
雖然小孩並不會因為您送禮物就覺得您愛他,但是拿人手短,相信他不會有太多意見。反正您不陪小孩,他也一樣會長大。
如果很難做到,可以多生幾個小孩,一定就能達成了。既可以增產報國又可以確保小孩壞掉,又是一石二鳥的超聰明辦法。


第八、幫小孩除掉一切障礙,避免小孩遭受挫折,這樣就可以順利地形成快樂的人格。
預先跟學校各科老師打招呼,年節送禮問候不可少,幫小孩安排好一切細節與將來出路。
如果某一科的表現不佳,就讓小孩以後不要再學這科了,千萬不要要求小孩再多努力,畢竟每個人的專長不同,讓小孩去做他天生就喜歡的事情就好,例如跳舞、看漫畫、玩魔方,也是可以出頭天的,不是嗎。


第九、當小孩的麻吉,凡事都跟他商量,凡是要讓步,不可責罵,才不會搞壞親子關係。
畢竟連聖經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四節都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註1)他要買東西就給他錢,他要聽演唱會就去幫他排隊買票。他蹺課要幫他掩護,這樣小孩會很愛你,長大也不會盲目服從權威。當你希望他不要跟通緝犯結婚、不要吸毒、不要飆車時,小孩就瞭解只要他堅持,你就會尊重讓步。將來就職也能時時挑戰上司,捍衛自己的尊嚴。


第十、帶領您的小孩一同鑽漏洞,一起佔便宜,只為自己打算。例如若規定要帶安全帽,一定要想辦法找出不用真正戴好又不會被罰的方法,這樣將來萬一他出車禍,絕對可以頭顱破裂,光是理賠給您的就賺翻啦。一定要告訴小孩,警察在的時候要尊重警察及法規,警察不在時要尊重自己,這樣沒有警察及照相錄影取締時,小孩才不會傻傻的不闖紅燈也不違規左右轉,萬一其他時相有車子要穿越,才不會漏撞您的公子千金啊啊啊。
不拿白不拿的一定要拿,不拿的是傻子。這樣將來您客氣問他要不要幫忙出錢買房子,他一定不會辜負您的希望,讓您全額付清。
相信這樣從小培養鑽漏洞及佔便宜的能力,就不用擔心將來他會忘記鑽漏洞,必定想各種方法會把您吃乾抹淨又不用供養您。


要秉持一個信念,學校老師要對您的公子千金負全責,畢竟學校教育是教育的全部,家長是完全無須負責的。當老師給您建議時,一定要反駁回去,因為您的小孩您最瞭解,您的品管這麼好,不可能生出說謊打人偷東西的小孩,一定是同學說謊誣賴,再不然就是壞朋友帶壞的,而教出這樣的同學是學校要負最大責任。您的寶貝不論變成什麼樣,都是學校的緣故。品德教育是學校該推行的項目,所以您的小孩若是有佔用博愛座、拾金很昧、援交以購買名牌包、各種霸凌、在公共場所寬衣脫褲、吐痰抹鼻屎、垃圾塞在別人機車上......等等等,您只要用十字真言就可以劃清責任了,那就是


我們的學校教育怎麼了!!!」

剛好十個字,報告完畢。




註1:聖經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四節原文「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我在上面寫的是誤用,不是聖經的原本意思。


註2:有心理學家把家長分為「專制」、「放任」、「權威加民主」及「忽略」,我所碰到的很多家長是自以為權威加民主,其實是「民主但無權威」最後只好「放任」,說穿了就是「無知」,權威不同於威權專制,在這裡權威是指的就是小孩反射性的信任你所說的,在教養中是必要的角色,不論是老師或是家長或是偶像或是同學。
Authoritarian (專制) ﹑Permissive (放任) ﹑Authoritative (權威加民主) 以及 Neglectful (忽略)

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為有效提升高風險家庭通報正確率,惠請 貴校責任通報人員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二、為有效提升高風險家庭通報正確率,請 貴校責任通報人員於評估及通報高風險家庭時配合下列說明辦理:
(一)通報前請確實蒐集包括案家成員基本資料、案家現況與居住地址等資訊,並詳實登載於通報表相關欄位
(二)以電腦繕打通報表相關資料並進行線上通報(網址:http://ecare.moi.gov.tw) 。
(三)案情簡述欄請填列下列三部份:
1、家庭概況(包括家庭成員資訊、兒少主要照顧者經濟、就業情形與生活環境等)
2、兒少受不適當照顧情事說明
3、重要提醒事項
三、檢附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1份(如附件)供參。

請各校依據「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處理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個案

二、有關「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進行傳真或網路通報;情況緊急時,得以電話通訊方式通報本市主管機關(社會局:家防中心;教育局:校安通報)。
(二)倘案件遇有「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如附件)所規範之緊急情況,建議電話聯繫主管機關社工員評估處理,並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於主管機關處理前,提供兒童適當之保護與照顧。
(三)經社政單位評估需至現場訪視之個案,應請提供學校預計到現場訪視之時間,並避免在學校安置到隔夜或於放學後留置於學校過長時間;學校應於此段時間內,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與照顧。
三、請學校加強宣導教育人員,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倘教育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通報本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本市主管機關。
四、當學校遇有威脅兒童及少年或教師人身安全之虞時,得請警政單位提供協助。
五、請持續強化教育人員自殺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辨識通報及緊急處理知能,俾維護學生身心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