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班級員額

ㄧ、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集中式特教班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人數1-5人設1班1師;6-10人設1班2師;11-15人設2班3師;16-20人設2班4師,3班以上班級、教師員額數以此類推。但顧及集中式班級1人無法負擔全部課務,故僅有1班者,無論學生人數多少均配2 師。
二、依據「高雄市市立國中小及幼稚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0人以上,得設立1班資源班,編制教師1名,學生人數16人以上,設置1班編制教師2名,學生人數25人以上,設置1班編制教師3名。學生人數達35人以上,得設立第2班,師生比如前述。學生數在此定值區間內,則視學生之需求狀況,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師資調配,介入該校提供服務。
另原高雄市部分學校原已設班,但依前項標準無法成班,為顧慮實際運作與學生權益,仍保留班級,但教師人力調整保留1人。
三、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實施要點」,每輔導區如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至8人,得設立1班巡迴輔導班,編制教師1名,學生人數9至14人,設置1班編制教師2名。學生數在此定值區間內,則視學生之需求狀況,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師資調配,介入該校提供服務。
(一)在家教育班:小港、福東、楠梓、河濱、莊敬5校在家班預定支援鳳山區、岡山區,故不減員額。如不支援,則教師列入超額教師計算。旗山區在家教育需求學生預定由內門國小特教班(3)人服務。
(二)原高雄市有設置,但原高雄縣未設置之班別,以增班方式處理。預訂增置視障巡迴班1班2師、語障巡迴班1班2師、聽障巡迴班1班2師、情障巡迴班1班2師。
四、另,巡輔班之設置及巡輔區之規劃係考量以下幾點:
(ㄧ)學校位處偏遠、特偏地區。
(二)校內(國小)普通班班級數13班以下。
(三)位處巡輔區之中心位置學校。
(四)依據轉介率2%及考量普通班學生人數,規劃2年內轉型資源班。
(五)資源整併,國中小規劃ㄧ巡輔區,由國中服務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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