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教育部就學校處理校園性平案件之相關疑義釋示案,如說明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6月29日臺訓(三)字第1000089490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所釋疑義,摘述如下:
(一)學生中輟、行蹤不明或被緊急安置,無從聯絡時,如何進行調查事宜?
(二)社工已介入處理,並請學校不用再行通報,學校究應如何處理才免於觸法?
(三)少數學校於處理校園性平案件,一知悉即先行訪談相關當事人,後因案情明朗、兩方說詞吻合,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以下簡稱性平會)決定依事前了解狀況撰寫調查報告,未料經 教育部函文質疑調查日期先於性平會日期,不符法制,則該如何處置方能兼顧「不重複詢問」及「符合處理程序」之規定?
三、以上疑義,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倘學生中輟、行蹤不明或被緊急安置,無從聯絡時,請學校僅就所知悉之事件內容進行通報,並進行校內之危機處理或輔導(記載相關處理事紀資料),俟找到當事學生後,再行啟動相關調查處理程序(惟需完備申請調查或檢舉之程序)。
(二)社工已介入處理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為避免漏未通報之爭議或疏失,除取得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文書證明免予再通報外,仍請學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於執行職務時知悉學生疑有遭受性侵害或其他傷害情事時,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並需依據教育部所訂之「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以乙級事件,於知悉該校安事件24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1條規定,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法通報外(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尚未施行之第21條條文w列有通報義務之相關法律規定),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並怞P法第30條規定,於3日內交由所設性平會調查處理。爰學校於知悉當日,應避免先行了解訪談當事人並據以作為事實認定及調查報告(避免程序瑕疵),建議作法如下:
  1、於知悉之時,依據性平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採取必要之處置及協助、告知雙方當事人相關權益,並鼓勵被害人提出申請調查。
  2、於調查過程中,並應依性平法第22條規定,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3、於知悉時所取得之物證資料,建議交由性平會或所設調查小組於訪談時進行查證。
  4、經調查時充分訪談(兩方說詞吻合時,亦應遵守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規定)及查證後,再由性平會或所設調查小組據以為事實認定並撰寫調查報告。

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函轉教育部加強高關懷學生辨識與持續關懷,並適時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乙案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10250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於暑假期間加強對高關懷學生持續關懷及親師溝通,以協助學生在面臨人際、情感、情緒與學習問題時,能即時提供有效之親職關懷與輔導。
三、請 貴校本於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引進輔導工作初級、二級及三級預防觀念,納入「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之理念,積極激勵教師參與輔導工作,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建構輔導資源網絡,期在親師合作下,俾隨時提供每位學生妥適之輔導。
四、前開三級預防之輔導模式如次:
(一)初級預防:提升學生正向思考、情緒與壓力管理、行為調控、人際互動及生涯發展知能,以促進其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二)二級預防:由輔導教師就高關懷群之學生,以個別或小團體為單位,實施介入性輔導措施,針對其性格發展、學業學習、生涯發展及社會適應等個別需求,進行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及追蹤輔導等,並提供個案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以協助學生及早改善學習、認知、情緒行為及人際等問題,俾增進其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三)三級預防:結合專業輔導人力、醫療及社政資源,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之學生進行專業輔導、諮詢及治療,並於問題發生後,採取危機處理與妥適處遇,以預防問題再度發生。
五、另教育部製播之生命教育宣導短片及短片導覽手冊業已放置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搜尋路徑:『生命教育學習網』(http://life.edu.tw/)/『以愛作出發』」,請 貴校廣為運用並宣導。

http://140.123.107.250/homepage/097/love_start/index.html

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6月28日臺訓(三)字第1000109280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性霸凌」與「性別認同」之定義。(第2條)
(二)酌作文字修正,以體現對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尊重。(第12條)
(三)納入「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為保障學生就學權益要件。(第13條,第14條)
(四)明定學校應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第14條之1)
(五)修正第四章章名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C
(六)新增性霸凌之防治、處理機制、救濟程序等相關規範。(第20條至第28條,第30條)
(七)修正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梮撽坅I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機制。(第21條)
(八)增訂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所提供之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第24條)
(九)修正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措施。(第25條)
(十)增訂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第27條)
(十一)增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第21條第2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第36條)
(十二)增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第36條之1)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6980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並得自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查閱利用。
四、旨揭條文施行前,仍適用99年5月26日公布修正之性別平等教|法。
五、此修正案對各校師生影響至鉅,本局將於年度中辦理修正條文之宣導研習,屆時請派員參與。

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好片介紹-心中的小星星

繼上次介紹「三個傻瓜」,再來介紹一片風格很像、很不錯的印度片-心中的小星星(比三個傻瓜還早,2009.3.2上映)
大家可上YOUTUBE看一些片段

簡介:
12億個掌聲加感動、代表印度角逐奧斯卡最佳外語片
★金馬影展觀眾笑淚交織、口碑沸騰
★讓章魚闖入宇宙、看魚兒遨遊星空
★一部讓你開懷又感動的電影
★ 榮獲印度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劇本三項大獎

每個天資獨特的孩子,都需要一個懂他的老師…(我也希望您就是那個懂他的老師)
豐沛不絕的想像力,總是引領他振翅高飛…
八歲的伊翔有一個很不一樣的童年,他的世界充滿了鮮豔色彩和奇妙幻想,有可愛小狗會跟他追逐嘻戲,也有太空船會載他遨遊壯麗天際;更有遠古的噴火龍、宇宙的星球,還有數不清的花朵、彩虹和各色飛鳥游魚伴隨著他…。豐沛不絕的想像力總是引領他振翅高飛,卻也使他飽受他人的異樣眼光。原來作業、成績、秩序才是學校老師關心的重點,伊翔因此成了問題學生,每每動輒得咎…

不斷闖禍的伊翔終於讓爸媽忍無可忍,他們決定將他送到一所以管教嚴格聞名的寄宿學校,冀望他
能成為一個「乖小孩」。被迫離家讓伊翔十分傷心,不被瞭解更讓他難過不已,他於是從此封閉自
己、不肯學習…。


(有沒有發現,男主角就是「三個傻瓜」那個)

然而有天,學校新來了一位美術老師尼康。尼康老師不但用歡樂和熱情來感染學生,更以鼓勵思考、勇於作夢的教學方式,激發大家無比的想像力。當所有同學都愛死了這位與眾不同的老師時,卻唯獨伊翔仍然鬱鬱寡歡。尼康老師很快察覺到伊翔的不快樂,他決定去拜訪伊翔的爸媽…。老師尼康能找出伊翔的問題癥結嗎?他真的能以愛心、耐心,加上不斷付出的關心,讓伊翔在成長的路上,重新再找回快樂和夢想嗎?…

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為充實教師輔導知能,教育部推出輔導計畫叢書電子書

網址:http://www.guide.edu.tw/book/index.html
希望對大家有用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0946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輔導知能,教育部針對當前學生輔導工作的重要議題,推出輔導計畫叢書電子書,期待有助於補充教師在輔導與管教及班級經營、親師溝通新知。
三、旨述輔導計畫叢書電子書含:(一)班級經營達人-國中導師手冊。(二)得意的每一天-國小導師手冊。(三)與情緒共舞-教師的情緒管理。(四)你好,我也好-教師溝通技巧。(五)攜手護青春-國中輔導案例彙編。(六)攜手迎向藍天-國小輔導案例彙編。(七)重現風華.返璞歸真-中輟復學輔導。(八)現實與虛幻-網路沉迷輔導。(九)報乎你知─教育人員對性騷擾、性侵害的基本認知。每本書以案例方式 呈現教育現場教師可能遭遇的實際狀況,並提供教師參考運用之因應策略。
四、旨述電子書請逕自「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http://www.guide.edu.tw/)-「輔導資源」-「教育部輔導計畫叢書」查閱。並請列入學校教師研習內容,以提升教育人員輔導知能。

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有關「駐區督學列席督導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審議師生間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可行運作方式及角色功能定位」案,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5月31日臺訓(三)字第1000078907號書函辦理。
二、本市各校倘發生師生間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駐區督學認有了解或督導之必要,得聯繫學校並列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三、反之,學校亦得主動商請駐區督學與會,駐區督學於考量確有必要時,應列席性別平等教育會,就師生間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提供行政指導及專業資訊。
四、惟駐區督學列席學校之會議,應僅就法律規定之程序部分,提供學校指導與協助,尚不得逾越法律賦予學校調查處理及認定事實之規定。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近日媒體披露多起學生懷孕產子疑棄嬰致死案件,請學校提交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議相關之教育宣導及防治措施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5月26日臺訓(三)字第1000090521B號書函辦理。
二、本(100)年迄今有關媒體報導學生懷孕產子事件,引用摘述如下(詳細新聞請逕於網路搜尋下載):
(一)2月11日「國三偷生女 慌張丟下樓摔死」:一名剛出生漱k嬰2月8日晚間被丟棄在馬路邊,經送醫因頭顱骨折且氣胸等症狀嚴重,次日於凌晨不治;警方連日追查,查出是棄置現場公寓二樓的國三女生洗澡時意外產下女嬰,因擔心被父母發現,試著將女嬰塞進馬桶沖掉不成後,情急丟下樓。
]二)3月5日「高中女不知臨盆 如廁產娃害夭折」:19歲女高中生,因感肚痛在家中如廁,在廁所產下一名足月男嬰,男嬰掉落馬桶中不治死亡。
(三)5月24日「馬桶產女嬰 國二女驚慌沖掉」:一名國二女學生,在家中廁所馬桶內產下一名六個月大女嬰,女學生疑因太驚慌,竟將孩子用水沖掉,導致馬桶阻塞;其母親用吸盤通馬桶,意外通出嬰屍。
三、請各校加強學生合宜之情感教育、性教育、生命教育及相關之法治教育,教導學生合宜之情感交往態度及學習身體保護之道,並提供友善及暢通之求助管道,以預防此類事件發生,本局彙整相關資源提供如下:
(一)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及相關諮詢網站資源(國民健康局青少年e學園http://www.young.gov.tw/home.asp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站http://www.257085.org.tw/)。
(二)本市社會局、衛生局等各公私立機構未成年懷孕防治作為資源彙整表(如附件)。
四、請於學校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議經常性之年度工作計畫,加強校園之宣導及教育,並請強化學校相關處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培養性別敏感度及處理此類事件之專業知能),於知悉有學生懷孕情事或經歷類此事件時,除依法進行法定通報及校安通報外,並請依據貴校學生懷孕事件處理原則及教育部訂頒之「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積極提供學生必要之諮商輔導與協助,以依法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避免學生因懷孕而離開校園。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之對外窗口及執行秘書乙案

說明:一、為統一原高雄縣及市之制度,本局前於100年4月11日高市四維教健字第1000020612號函,確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對外窗口及性平會之執行秘書(諒F)。惟近來接獲數所學校對於學務處於性平會中之工作權責有所質疑,表示與現行作法有明顯差異,本局說明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規定略H:「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又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8條:「學校接獲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由學務處或訓導處為收件單位.....」,馬狣v責統一,本局建議由學務處主責性平會之運作,並由學務主任擔任性平會之執行秘書。
(二)又《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1條第2項規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故性平業務中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調查之權責,依法應歸屬於學務處。
三、原則上,各校由學務處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之調查處理及啟動性平會,惟性平會中所作成之決議及分工,依性質交由各處室辦理,非全數交由學務處,而係授權各校自行認定權屬單位。
四、另對於初次擔任性平會之承辦人及執行秘書,本局已於年度中規劃數場教育訓練,將函請各校承辦人員參與,期透過業務研討及經驗交流等方式,協助校內相關人員均能勝任本職務。

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有關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邀請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人員以專家證人身分協助調查乙案,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5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00073788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學校邀請社工人員協助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調查疑義,前經本局99年6月1日高市教五字第0990021780號轉知在案(諒達),教育部建議各地方家防中心以專家證人提供被害人相關身心創傷評估資訊,以利學校調查小組據以認定性侵害之事實,並達成避免對性侵害被害人重複訊問之規定。惟經 內政部本年4月27日邀集專家學者及各地方家防中心人員與會,恐致社工人員專業角色混淆部分,獲致決議如下(附件):
(一)各地方家防中心與教育單位應充分溝通協調,就社工人員參與校園性侵害案件調查乙節,應於充分考量被害人身心狀況、意願及評估被害人最佳利益後,視個案具體狀況協調辦理。
(二)社工人員參與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工作之角色,係列席提供學校性侵害案件調查小組相關意見及諮詢,其角外非專家證人,且社工人員並未目睹事件發生經過,其所提供之資訊應不涉及案件事實認定及事件發生經過。
(三)建請教育部強化各級學校相關調查人員專業知能,鼓勵學校外聘具社工、心理專業之專家協助調查。
三、依據上揭決議,請學校於調查校園性侵害事件時,為利案情之判斷,建議外聘具社工、心理專業之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協助調查;倘調查小組認為社工人員有協助調查工作之痍n時,僅邀請其列席提供處理性侵害案件相關之專業意見及諮詢,其所提供之穈T不涉及陳述個案所告知之案件內容(其角色同學校諮商人員),以避免其專業角色之衝突。

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將《刑法》第227條有關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等規定,優先納入學校教師聘約,以提醒教師避免觸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8日臺人(二)字第1000069551B號函辦理。
二、《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D。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兼任教師助理員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條文四申請期程變更如下:
(一)每年由學校分二次向本局提出申請:第一次為每年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五日;第二次為每年六月二十日至七月十日。
(二)如有新增個案得於每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

本案附件請逕自本局網頁/法令文件下載/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法規/本市法規或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下載。

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班級員額

ㄧ、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集中式特教班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人數1-5人設1班1師;6-10人設1班2師;11-15人設2班3師;16-20人設2班4師,3班以上班級、教師員額數以此類推。但顧及集中式班級1人無法負擔全部課務,故僅有1班者,無論學生人數多少均配2 師。
二、依據「高雄市市立國中小及幼稚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0人以上,得設立1班資源班,編制教師1名,學生人數16人以上,設置1班編制教師2名,學生人數25人以上,設置1班編制教師3名。學生人數達35人以上,得設立第2班,師生比如前述。學生數在此定值區間內,則視學生之需求狀況,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師資調配,介入該校提供服務。
另原高雄市部分學校原已設班,但依前項標準無法成班,為顧慮實際運作與學生權益,仍保留班級,但教師人力調整保留1人。
三、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實施要點」,每輔導區如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至8人,得設立1班巡迴輔導班,編制教師1名,學生人數9至14人,設置1班編制教師2名。學生數在此定值區間內,則視學生之需求狀況,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師資調配,介入該校提供服務。
(一)在家教育班:小港、福東、楠梓、河濱、莊敬5校在家班預定支援鳳山區、岡山區,故不減員額。如不支援,則教師列入超額教師計算。旗山區在家教育需求學生預定由內門國小特教班(3)人服務。
(二)原高雄市有設置,但原高雄縣未設置之班別,以增班方式處理。預訂增置視障巡迴班1班2師、語障巡迴班1班2師、聽障巡迴班1班2師、情障巡迴班1班2師。
四、另,巡輔班之設置及巡輔區之規劃係考量以下幾點:
(ㄧ)學校位處偏遠、特偏地區。
(二)校內(國小)普通班班級數13班以下。
(三)位處巡輔區之中心位置學校。
(四)依據轉介率2%及考量普通班學生人數,規劃2年內轉型資源班。
(五)資源整併,國中小規劃ㄧ巡輔區,由國中服務國小。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1000506母親節慶祝活動

活動流程:
1.合唱~媽媽與阿哥哥(合唱團)
2.主持人開場(奇勳老師)
3.手語表演~溫暖滿人間(大愛媽媽)
4.校長致詞
5.新上媽媽致詞(陳思樺媽媽)
6.頒發志工感謝狀、獻花
7.頒獎:低、中年級祝福畫卡比賽、高年級徵文比賽
8.台語歌謠表演~(參祝老師及5年10班)

活動相片(1600X1200):https://picasaweb.google.com/shsps400/20110506


活動影片: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1000429新上慈善音樂會

100年4月29日(五)新上國小慈善音樂會節目表




















活動相片(解析度 1600X1200)
網址:https://picasaweb.google.com/shsps400/1000429


感謝各表演團隊的無私贊助,當天的表演真的很成功,謝謝~~
01慈暉園


02大愛媽媽


03新上合唱團


04藝棧木笛團


05林宜誠王品惠老師



06玉琄老師


07新上直笛隊


08新光合唱團


09屏東縣教師管弦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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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攝影師的影片:
03合唱團-2


04藝棧本笛團-2


05林宜誠王品惠老師-2


05林宜誠王品惠老師-3


05林宜誠王品惠老師-4


06玉琄老師-2


07直笛隊-2


08新光合照團-2


08新光合照團-3


09屏東縣教師管弦樂團-2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精華!十種讓孩子壞在起跑點的方法~

本文取自 http://montanahan.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9878.html
精華!十種讓孩子壞在起跑點的方法~
張貼者: 阿梅 on 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 於 上午8:23
一直不願意加這一行,因為很醜,不過呢,各位若是想要轉載請自己動手吧,留個言鼓勵我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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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教高中沒有很多年,但是也看了不少小孩,有乖巧懂事自制的,也有聰明懶散爛泥般的。
在此向各位家長獻上我的歸納,讓您們能一看就上手,小孩必定壞在起跑點,絕對錯不了。

首先,給小孩最好的、最新的、無窮無盡的物質,衣服鞋子文具手機電腦等等等,或者給他一張信用卡,是最有效的方法,您們一定要試試。
這樣一來,小孩就會認為他所得到的都是理所當然的,沒給他的就是別人的錯,而且是嚴重的錯!
您就必然會聽到「為什麼不給我錢買最新的手機?我恨死你了」
好犀利啊~

如果沒有這麼多預算執行前項方法,別擔心,還有很多替代方案,

第二,記得要讓小孩從小吃外食,最好是漢堡薯條冰淇淋炸雞排等,一定要養成小孩喝珍珠奶茶等飲料的習慣。
這樣一來,小孩不僅可以又胖又呆,而且將來也不可能有健康的身體,保證會有心血管疾病及關節病變。
如果可以讓小孩青春期前就習慣喝咖啡可樂就更好啦,可以從小培養成癮性,同時培養骨質疏鬆的體質。
如果您不相信外食的效果,也可以自己在家煮,記得一定要追求最划算的食材,煮出大量的食物,這樣一來食材中的農藥抗生素硝酸鹽動物激素可以確實的累積在小孩體內,確保將來得到癌症或肝腎疾病,以領取健康保險給付,而且可以大量耗用健保資源,把繳出的保費賺回來,一兼二顧,摸蛤仔兼洗內褲。


接下來的方法就更是低成本,甚至還可以增加您的收入。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第三,記得一定要用你做不到的事情作為恐嚇的內容。例如「再哭我就打死你」。
或是一定要自打嘴巴,不要執行自己立下的罰則。例如「下次作業再沒寫就沒有零用錢」,但是一定要忘記這件事,照常發給零用錢。
這一招是用來培養小孩不甩你,叫他往東他必定往西的絕佳方法,超有效,您一定要試試看。

另外一個有加成效果的招數,在此不藏私的告訴您。

第四,當小孩不願作份內的事情,如洗臉刷牙收拾房間寫功課念書的時候,一定要用實質的獎品來鼓勵他,避免他自動自發的做好一件事情。 像是「如果你把房間收好,我們就去買玩具」
最好的方法就是考第一名給一千塊之類的,這樣一來,只要您不給錢不買禮物,他就什麼也不會去做,也不會為自己負責,您就可以為他的一生操心,多好。
喔對了,從很小時一定要養成用買玩具來讓小孩不哭的習慣,這樣的話,小孩想要什麼時,只要一哭您就會知道,這樣的溝通管道多順暢多有效。


第五,要把小孩的爛攤子收乾淨,並且告訴小孩那都是別人的錯,因為你的小孩絕對是最棒的、最乖的,都是同學老師學校不對,這樣小孩會覺得你很愛他。
例如小孩違反校規必須記過時,一定要去學校辱罵翻桌,如果小孩在場則效果尤佳,您的公子千金會覺得你好威。
例如小孩不交作業以致被當掉時,一定要找任課老師理論,罵老師無能不懂教育直到老師低頭放水為止,同樣的,小孩在場時的效果加倍,這樣他下次可以自己罵老師,不用勞您大駕。

又例如小孩忘記帶上課用品/寫作業時,無論再怎麼忙一定要幫小孩送去/幫小孩做好作業,以免小孩被處罰,而且千萬不能責怪小孩沒有自己準備好/寫好,畢竟他是孩子嘛。如果材料或作業的準備有點麻煩,千萬不要責備小孩怎麼沒有早點說,一定要怪老師出什麼爛作業故意找麻煩之類的。

第六,要用放風箏的方法尊重小孩,他要多晚睡就多晚睡,睡不夠可以去學校繼續補眠。
除了可以減少小孩睡眠時間,避免將白天學到的知識形成記憶,也可以確保小孩白天上課時可以好好休息。
小孩因為覺得累不想念書也要尊重他,因為生命總會找到出口。這樣將來他就會因為辛苦不想工作而永遠留在您身邊了。人嘛,輕鬆一點嘛。

第七,多花些時間工作賺錢,不要花太多時間陪小孩,只要用買東西來安慰他就好了。
雖然小孩並不會因為您送禮物就覺得您愛他,但是拿人手短,相信他不會有太多意見。反正您不陪小孩,他也一樣會長大。
如果很難做到,可以多生幾個小孩,一定就能達成了。既可以增產報國又可以確保小孩壞掉,又是一石二鳥的超聰明辦法。


第八、幫小孩除掉一切障礙,避免小孩遭受挫折,這樣就可以順利地形成快樂的人格。
預先跟學校各科老師打招呼,年節送禮問候不可少,幫小孩安排好一切細節與將來出路。
如果某一科的表現不佳,就讓小孩以後不要再學這科了,千萬不要要求小孩再多努力,畢竟每個人的專長不同,讓小孩去做他天生就喜歡的事情就好,例如跳舞、看漫畫、玩魔方,也是可以出頭天的,不是嗎。


第九、當小孩的麻吉,凡事都跟他商量,凡是要讓步,不可責罵,才不會搞壞親子關係。
畢竟連聖經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四節都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註1)他要買東西就給他錢,他要聽演唱會就去幫他排隊買票。他蹺課要幫他掩護,這樣小孩會很愛你,長大也不會盲目服從權威。當你希望他不要跟通緝犯結婚、不要吸毒、不要飆車時,小孩就瞭解只要他堅持,你就會尊重讓步。將來就職也能時時挑戰上司,捍衛自己的尊嚴。


第十、帶領您的小孩一同鑽漏洞,一起佔便宜,只為自己打算。例如若規定要帶安全帽,一定要想辦法找出不用真正戴好又不會被罰的方法,這樣將來萬一他出車禍,絕對可以頭顱破裂,光是理賠給您的就賺翻啦。一定要告訴小孩,警察在的時候要尊重警察及法規,警察不在時要尊重自己,這樣沒有警察及照相錄影取締時,小孩才不會傻傻的不闖紅燈也不違規左右轉,萬一其他時相有車子要穿越,才不會漏撞您的公子千金啊啊啊。
不拿白不拿的一定要拿,不拿的是傻子。這樣將來您客氣問他要不要幫忙出錢買房子,他一定不會辜負您的希望,讓您全額付清。
相信這樣從小培養鑽漏洞及佔便宜的能力,就不用擔心將來他會忘記鑽漏洞,必定想各種方法會把您吃乾抹淨又不用供養您。


要秉持一個信念,學校老師要對您的公子千金負全責,畢竟學校教育是教育的全部,家長是完全無須負責的。當老師給您建議時,一定要反駁回去,因為您的小孩您最瞭解,您的品管這麼好,不可能生出說謊打人偷東西的小孩,一定是同學說謊誣賴,再不然就是壞朋友帶壞的,而教出這樣的同學是學校要負最大責任。您的寶貝不論變成什麼樣,都是學校的緣故。品德教育是學校該推行的項目,所以您的小孩若是有佔用博愛座、拾金很昧、援交以購買名牌包、各種霸凌、在公共場所寬衣脫褲、吐痰抹鼻屎、垃圾塞在別人機車上......等等等,您只要用十字真言就可以劃清責任了,那就是


我們的學校教育怎麼了!!!」

剛好十個字,報告完畢。




註1:聖經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四節原文「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我在上面寫的是誤用,不是聖經的原本意思。


註2:有心理學家把家長分為「專制」、「放任」、「權威加民主」及「忽略」,我所碰到的很多家長是自以為權威加民主,其實是「民主但無權威」最後只好「放任」,說穿了就是「無知」,權威不同於威權專制,在這裡權威是指的就是小孩反射性的信任你所說的,在教養中是必要的角色,不論是老師或是家長或是偶像或是同學。
Authoritarian (專制) ﹑Permissive (放任) ﹑Authoritative (權威加民主) 以及 Neglectful (忽略)

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為有效提升高風險家庭通報正確率,惠請 貴校責任通報人員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二、為有效提升高風險家庭通報正確率,請 貴校責任通報人員於評估及通報高風險家庭時配合下列說明辦理:
(一)通報前請確實蒐集包括案家成員基本資料、案家現況與居住地址等資訊,並詳實登載於通報表相關欄位
(二)以電腦繕打通報表相關資料並進行線上通報(網址:http://ecare.moi.gov.tw) 。
(三)案情簡述欄請填列下列三部份:
1、家庭概況(包括家庭成員資訊、兒少主要照顧者經濟、就業情形與生活環境等)
2、兒少受不適當照顧情事說明
3、重要提醒事項
三、檢附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1份(如附件)供參。

請各校依據「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處理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個案

二、有關「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進行傳真或網路通報;情況緊急時,得以電話通訊方式通報本市主管機關(社會局:家防中心;教育局:校安通報)。
(二)倘案件遇有「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如附件)所規範之緊急情況,建議電話聯繫主管機關社工員評估處理,並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於主管機關處理前,提供兒童適當之保護與照顧。
(三)經社政單位評估需至現場訪視之個案,應請提供學校預計到現場訪視之時間,並避免在學校安置到隔夜或於放學後留置於學校過長時間;學校應於此段時間內,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與照顧。
三、請學校加強宣導教育人員,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倘教育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通報本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本市主管機關。
四、當學校遇有威脅兒童及少年或教師人身安全之虞時,得請警政單位提供協助。
五、請持續強化教育人員自殺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辨識通報及緊急處理知能,俾維護學生身心安全權益。

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有關本市100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期程、申請表件,詳如說明並請配合辦理及轉知 貴校師生、家長

一、依據原高雄市97年09月11日高市府教三字第0970046552號令頒 「高雄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自治條例」、原高雄縣90年9月21日90府法二字第145274號「高雄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旨揭實驗教育實施期程分述如下,請配合辦理:
(一)即日起至100年5月20日前: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檢附相關證件及教育計畫,向戶籍所在學區內學校提出申請。
(二)5月21日至31日:學校成立輔導小組召開審核會議進行書面資料審核。
(三)5月31日前:各校檢附學校審核表及申請資料送承辦學校三民區民族國小彙整。
(四)5月31日至6月15日:由民族國小預審工作人員進行書面資料檢閱。
(五)6月15日:本局審議委員說明會。
(六)6月15日至7月5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計畫書分送各委員先予審閱)。
(七)7月5日至6日:召開審議委員會,委員先採分組方式與家長、學校人員等針對所提教育計畫進行詢答,經委員共議並確認結果(通過、修正後通過或不通過)。
(八)7月12日:本局網站公告通知申請人審議結果(由學校轉知),須修正者依審議意見於7月22日前修正完畢送交民族國小彙整轉委員複審,將結果函學籍學校轉知家長。
三、檢附本市100學年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撰寫說明、學校審核意見表、實施流程、追蹤報告表及申請計畫(範本)等表件各乙份,請至本局網站下載,路徑:http://www.kh.edu.tw/-法令文件下載-國小教育科-國小教務-08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00學年度實驗教育申請。

教育部提醒時近升學考試及畢業時間,請各校加強生命教育及高關懷學生辨識與持續關懷,以增進學生心理健康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1日臺訓(三)字第1000062214號書函辦理。
二、時近學校各項考試辦理時期及畢業時間,請加強高關懷學生辨識及關懷,並強化與家長溝通與聯繫,以協助學生在面臨學業、人際、情感與情緒問題時,能提供適時有效的輔導。
三、本諸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各校應引進輔導工作三級預防輔導概念,並以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的教育理念,由全校教師共同參與學生輔導工作,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
四、前述三級預防輔導模式說明如下:
(一)初級預防:由全體教師共同提升學生正向思考、情緒與壓力管理、人際互動及生涯發展知能,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二)二級預防:由學校輔導教師就高關懷群學生,以個別或小團體為單位,針對學生個別需求,提供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和追蹤輔導等,並提供學生個案之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以協助學生及早改善個別困擾,並增進其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三)三級預防:結合專業輔導人力、醫療及社政資源,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進行專業之輔導、諮商及治療,並於學生問題發生後進行危機處理,避免問題再度發生。
四、教育部業已製播生命教育宣導短片及導覽手冊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搜尋路徑:生命教育學習網(http://life.edu.tw/)/以愛作出發】,請鼓勵所屬學校或教師運用宣導。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推動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課程與教學,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4月1日臺國(二)字第1000052630號函辦理。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18、19條,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時應注意下列幾點(啈p附件):
(一)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二)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三、學校在i行宣導或教學活動時,務必審慎確認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相關規範,避免歧視不同性取向及性別特質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