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偷拍老師恐遭停聘 聘約滿可重覓教職

<取自 中廣新聞報>
台北市實踐國小,一名已婚的30多歲男老師,在女廁偷拍女學生上廁所,經過學校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男老師確實有偷拍,構成性騷擾,建議記一大過、及停聘處分學校今天(19號)會召開教評會與考績會,確定懲處結果,而男老師一旦遭停聘,在與學校簽約的兩年內不得轉任他校教職,不過兩年之後,可以重新參加教師甄選。(林麗玉報導)

北市實踐國小一名男老師,大約半個月前,拿著相機躲在女廁裏,偷拍女學生如廁,遭女學生發現,家長向校方反映,學校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台北市教育局主秘馮清皇說,確認男老師構成性騷擾事實,建議這名男老師處分記大過一次、並且停聘。而男老師一旦停聘,是否還是可能轉到其他學校任教,台北市教育局科長謝麗華說,依照規定,停聘的教師在與學校合約的兩年內,不得再到其他學校任教。不過簽約時間過後,還是可以再找其他學校,不過男老師如果要繼續從事教職,必須重新參加教師甄選,至於之前的考績及記過處分,都還是會留有紀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