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詳如說明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0年2月17日臺訓(三)字第1000014446D號函辦理。
二、旨揭n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以100年2月17日臺訓(三)字第1000014446C號令修正發布A檢附發布令影本,請各校確依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補助基準:補助經費項目以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為限。本部依下列基準補助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並依相同基準核配經費至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
(一)國民小學:
1.九十七學年度起補助辦理。
2.補助增置輔導教師基準表如表一。每人每週減授二節課所需鐘點費,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全年度以四十週計列。
(二)國民中學:
1.九十九學年度起補助辦理。
2. 補助增置輔導教師基準表如表一。每人每週減授十節課所需鐘點費,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全年度以四十週計列。
表一 教育部補助增置公立國中小輔導教師人數基準表
國小班級數 增置國小輔導教師人數 國中班級數 增置國中輔導教師人數
二十四班以下 一人 十班以下 一人
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 二人 十一班至二十班 二人
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 三人 二十一班以上
依【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中階段】,增置一名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所需人事費由行政院主計處透過現行一般性補助款設算。該專任員額以採減授節數之兼任輔導教師為原則,縣市政府得視學校規模及需求,彈性調整學校之兼任輔導教師名額(約可設置五名至六名兼任輔導教師)。
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 四人
九十七班以上 五人
(三)內政部所屬兒童之家兒童就讀之國民小學:補助該校增置一名專任輔導教師,其人事費最高以新臺幣七十萬元計,縣市政府得視學校規模及需求,彈性調整學校之兼任輔導教師名額及減授課節數,並不適用表一之補助基準補助兼任輔導教師數。
(四)內政部所屬兒童之家兒童就讀之國民中學:除依表一之基準補助增置輔導教師數外,並依該校兒童之家學童數另增額補助一名至二名兼任輔導教師;其增額補助名額計算方式如下:
1.該校兒童之家學童人數在三十九名以下者,增加補助增置一名輔導教師。
2.該校兒童之家學童人數在四十名以上者,增加補助增置二名輔導教師。
(五)各縣市政府所屬偏鄉國民中小學學校全體教師中無人具表二所定專業背景者,得就該校全體教師之學經歷背景造冊後,由校長本權責檢視評估遴選較具教育熱忱與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報經各縣市政府核定後聘任之,並由本部視經費補助狀況另案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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