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學校如有發生教師對教師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

有關各級學校如有發生教師對教師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時,請即時利用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俾利教育局各業管科列管追蹤查處情形,倘有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情形者,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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