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因應100年度校園性別案件之增多,本局即日起將不定期至案量較多之學校,實地了解學校進行校園性別教育相關工作之情形

說明:一、依據本局100年3月24日第40次改善校園治安週報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C
三、邇來本市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數有增多趨勢,為有效防治及確保學敓*鄖蒬陵贏w防及處理案件之知能,本局將不定期至案件較多之學校進行實a訪視,了解學校之實際作為,或邀請校長於治安週報進行防治作為專案報告。
四、請各校確實辦理以下事項:
(一)依本局99年11月11日高市教五字第0990048101號函規定(諒達),為導正學生偏差之價值觀念及兩性相處模式,請各班仵v務必於班級導師時間或其他適當時機,就近來發生與性別有關之新聞加強案例說明並確實填具檢核表。
(二)請確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坅I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之規定,進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工作,並備妥相關佐証資料(含個案管理)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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