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教育局「霸凌案件通報及處理(管制)」流程圖

一、各校通報之學生霸凌案件(含申訴事件及疑似個案),教育局校安中心將予以列案管制,並將分別交由相關主管科及各駐區督學持續掌握案件後續處理情形。
二、各校通報之學生霸凌案件,除需依據處理進度實施校安通報續報外,如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評估已完成處理者,需填寫「學生霸凌事件處理完成回覆表」,於核章後傳真本局校安中心續辦(正本留存學校備查),本局將依據駐區督學訪視結果以為解除列管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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