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推動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課程與教學,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4月1日臺國(二)字第1000052630號函辦理。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18、19條,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時應注意下列幾點(啈p附件):
(一)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二)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三、學校在i行宣導或教學活動時,務必審慎確認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相關規範,避免歧視不同性取向及性別特質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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